
2月17日,揚州各中小學開學報到,春季學期明天正式開始。揚州市教育部門發出學校收費工作通知,其中特別明確: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普通高中、職業高中、綜合高中和中等專業學校,不得向學生收取體檢費。
揚州教育部門在通知中明確:城鄉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包括在公辦學校及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民辦學校就讀的學生)全部免收學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免費提供作業本。民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費按批準的民辦學校原收費標準減去省定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后收取,即小學減收700元/生.年,初中減收1000元/生.年;民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代辦費中必須扣除政府免費提供教科書、作業本的費用。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收取體檢費、城市小學困難班費和借讀費。農村(包括省轄市所屬農村鄉鎮、縣及縣級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寄宿生免收住宿費,對極少數不在校園范圍內且產權(指土地證、產權證)明晰為社會力量舉辦的學生公寓,可繼續收取住宿費。
公辦普通高中按評估確認的星級收費,不得收取擇校費。普通高中教材費(含磁帶)、作業本費、社會實踐活動費按核定的標準執行。普通高中必須在市教育局根據省定目錄確定的教材目錄范圍內選用教材。高一、高二年級可收取校服費(農村中學不作要求)。普通高中不得向學生收取補課費、體檢費。
公辦中等職業教育一、二、三年級學生免收學費。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標準參照同類型同專業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確定,經批準的學費標準高于財政補助的部分,學校可以按規定繼續向學生收取(具體按蘇財規〔2012〕36號文件執行)。職業高中、綜合高中和中等專業學校不得收取體檢費,學生體檢費用在學校公用經費中支出。職業高中、綜合高中、中等專業學校課本費、作業本費由學校報當地物價部門備案同意后按實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