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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是商品房預售制度的重要內容,是在商品房預售制度下保障房地產項目建設,防范商品房交易風險,維護購房人合法權益的重要舉措。合肥市房產局牽頭對《合肥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正在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3月3日前,將意見建議發送至郵箱:1973045967@qq.com。
新《辦法》中要求,購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一次性付款、分期預付款、銀行按揭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其他形式的購房款等)應當全部直接進入監管賬戶。購房群眾可以通過專用POS機、銀行轉賬等方式交存購房款。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將預售資金直接收存至監管賬戶以外的任何其他賬戶。
監管賬戶內的商品房預售資金分為監管額度內資金(以下稱重點監管資金)和一般監管資金。監管賬戶中超出監管額度內資金的部分為一般監管資金,可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提取使用,用于企業正常經營發展。
監管額度內的資金,按控制節點提取使用,新《辦法》設置了6個使用節點,并明確了達到每個節點前的最高撥付比例。信用良好的開發企業可以憑商業銀行出具的現金保函替換一定比例的重點監管資金額度。監管項目完成房屋不動產首次登記后,房地產開發企業可申請取消該項目預售資金監管。
一旦監管項目存在重大風險隱患,監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需要,由項目所在地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申請并建立應急監管賬戶,實行監管資金封閉管理,優先用于本項目工程建設和保交付相關資金支出,監管銀行應當積極予以配合。
新《辦法》還對開發企業、監管銀行、監管部門的違法違規行為查處進行了明確。已納入監管的項目(樓幢)按照原規定執行。
合肥通客戶端-合報全媒體記者 余佼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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