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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聞網10月21日訊(記者 阮冠達)拒絕執行,成為老賴,可能給生活帶來諸多不便。那么,主動配合履行,又是否能獲得相應的獎勵?近日,鼓樓法院依法出具一份《自動履行證明書》,幫助當事人修復社會信用,提升社會評價。
原來,陳某與張某因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訴至鼓樓法院。鼓樓法院經審理,判令出租人陳某向承租人張某退還押金。隨后,陳某也在履行期限內及時履行完畢前述生效判決確定的還款義務。
今年9月,陳某準備辦理銀行貸款。然而,辦理期間,陳某卻記起自己剛剛還打了官司,這種情況下,涉訴信息是否會影響貸款審批?帶著擔憂,陳某向鼓樓法院求助。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所頒發的工作指引,債務人自動履行完畢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后,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債權人申請,出具自動履行證明書。”鼓樓法院法官表示,接收到申請后,鼓樓法院也與張某核實,確認陳某已主動履行完畢后,為陳某出具《自動履行證明書》,為其積極主動履行法律義務的守信行為“背書”,消除其在涉個人信用領域可能遭遇的障礙。
鼓樓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自動履行證明書》是人民法院對當事人主動履行法律文書義務行為的認可,旨在正向激勵當事人履行義務,并幫助其修復社會信用與評價。“希望當事人都能依照判決,自覺主動履行義務;若是需要相應證明,也可以在履行義務之后向法院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