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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節,鎮江電影市場人氣旺盛,看電影成了很多家庭富有儀式感的“新年俗”。但春節期間,部分影院播放3D電影卻不提供免費的3D眼鏡,引發了不少消費投訴。
消費者賀先生投訴說,1月23日,他去丹陽開發區吾悅廣場保利電影城觀看3D電影,電影院強制要求觀影者購買3D眼鏡,并且售價為15元/副。何先生認為強制要求購買3D眼鏡行為不合理且眼鏡價格過高。他希望市場監管部門核查處理。
一位沒有透露姓名的女士投訴稱,她1月26日去丹陽市丹北鎮新橋夢想城電影院準備觀看《熊出沒?伴我“熊芯”》,這部電影需要佩戴3D眼鏡觀看,但影院要求觀影者自行購買3D眼鏡,并且售價為16元/副,她認為不合理。
消費者薛女士投訴說,春節期間她帶孩子去丹徒新區寶龍廣場的電影院看電影,她的小孩不到1.3米,按規定是不需要買票的,但她幫孩子買了全票。可是,觀影時影院只給大人發放3D眼鏡,卻不發給孩子,還讓薛女士自己去買15元一副的3D觀影眼鏡。薛女士認為影院的做法不合理。
對于部分影院的做法,江蘇江成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市消協法律專家委員會成員傅小景律師表示,3D眼鏡是觀看3D電影必須的設備,既然消費者購買了3D電影票,那么當事雙方就已經構成了合同關系,影院經營者就應當依約向消費者提供滿足觀影要求的全部服務,包括提供3D眼鏡等觀影設施設備。如影院自行將自身應當承擔的服務義務拆分開來,轉嫁給消費者,違背公平誠信,構成違約。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八條等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電影院通過一紙提示就告知顧客需要自備或購買3D眼鏡的行為,實質上是一種不公平的條款,免除了電影院義務,加重了消費者的責任,內容是無效的。傅律師認為,電影院如果基于防疫等考慮,應在提供免費3D眼鏡的基礎上,增加可供消費者自主選擇付費購買個性化3D眼鏡的服務。
鎮江市消協相關負責人表示,消費起著經濟增長的基礎性作用,良好的消費環境是提振消費的前提。今年中消協消費維權的年主題是“提振消費信心”,過去曾發生過類似案情,經營者為此受到相關行政部門的處罰。希望經營者珍惜來之不易的市場環境,不要因眼前不當之利,傷了消費者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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