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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網絡短視頻App異常火爆,但這些App絕非法外之地,如果發布不實內容,或者侵害他人名譽權的,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今天(4月22日),記者從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審結了一起在短視頻App、微信群發視頻詆毀商家引發的名譽權糾紛案件,判決被告刪除視頻、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2萬元。
2019年底,丁某以40萬元價格購買某機械公司生產的工程車輛一臺,保修期為一年。超過保修期后,丁某多次反饋車輛出現問題,雙方未能就維修方案及費用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丁某先后在短視頻平臺、行業微信群發布視頻51次、照片若干,控訴該機械公司車輛存在較為嚴重的質量問題,多個視頻點贊量、評論量較高,并被多次轉發。
機械公司得知此事后,多次派人聯系丁某刪除視頻,并協商車輛維修問題。丁某堅持認為車輛存在質量問題,要求退車退款。機械公司則表示車輛多次維修是使用方違規導致的,且因丁某惡意發帖,致使機械公司被部分客戶退單,帶來經濟損失,影響公司的商譽,應予賠償。雙方因差距較大未達成共識,機械公司訴至法院,要求丁某立即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20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丁某作為專業人員,應當知悉車輛使用及保養要求,但其多次違規作業,并發布有違事實的照片及視頻,損害了機械公司商譽。從影響范圍上考量,丁某發布照片的微信群成員基本都是案涉工程車專業從業人員,經轉發后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傳播,機械公司部分潛在客戶流失。
公民依法享有言論自由,丁某作為買家,可以對其購買的案涉車輛的質量、使用情況等發表評價,該評價具有一定的主觀性,可能與客觀事實存在一定的差異,但不應超過一般人通常行為的范圍,不能惡意詆毀機械公司商譽。丁某明知其發布的照片及視頻會對機械公司產生影響,在短視頻平臺刪除部分視頻后,仍繼續發布視頻,數量多達51個,已超出了普遍接受的合理范圍,在一定范圍內引起評論及轉發,造成機械公司社會評價降低的后果,增加機械公司的交易成本,影響其商譽和交易機會,產生了相應的損害事實。
綜上,可以認定丁某的行為已經侵犯了機械公司的名譽權。丁某案涉車輛出現問題后,應該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解決問題,但其蓄意詆毀機械公司商譽,綜合考慮事件發展的起因、經過,酌定丁某賠償機械公司損失2萬元。
(《零距離》記者/劉舒 通訊員/張小舟 編輯/徐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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