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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不斷優化環境執法方式,提升環境執法效能,《南京市污染源自動監測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近日出臺,5月20日起正式施行。4月21日,市生態環境局召開新聞通氣會,對《管理辦法》進行解讀。記者獲悉,全市13612個各類污染源將實行自動監測,做到“無事不擾、違法必究”。
“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是指安裝在排污單位污染源現場,用于直接或間接監測污染物排放狀況的儀器設備,污染源自動監測是實現非現場監管的重要手段之一,是體現優化營商環境、實現‘無事不擾、違法必究’的必要保障。”南京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綜合支隊副支隊長李海民介紹,根據國家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南京市共有各類污染源13612個。《管理辦法》實施后,將通過提升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管理的規范性,持續推進非現場監管環境執法檢查模式,為實現全方位、多角度精準監管,強化數據應用等提供法治保障。
據悉,《管理辦法》體現了四方面主要特點:
一是減輕相對人義務。《管理辦法》取消了自動監測設備安裝完成后應進行驗收備案的要求,大大縮短了自動監測設備建成投運的時間周期,減少了排污企業的經費投入。同時,可利用信息化軟件平臺以數據標記代替紙質報告,從立法層面簡化了相關行政審批報備環節,做到服務企業聚焦經濟發展,體現“放管服”精神,優化營商環境。
二是強化排污企業主體責任。明確排污單位是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運行維護的責任主體,排污單位對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避免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出現排污單位與設備運行維護機構責任不清、相互扯皮的現象,讓執法部門有法可依。
三是解決行政執法難點問題。詳細規定了污染監測系統建設、維護、異常處置及監測數據應用等內容,對上位法中監測數據超排放限值、未按規定安裝、聯網與未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等情形予以細化,體現了“真管用”的立法原則。
四是突出共建共治共享。明確應建立數據共享機制,各相關部門共享自動監測數據、行政處罰、信用檔案等數據內容,規范自動監測數據的具體應用;強調可發動公眾參與,鼓勵單位和個人制止、舉報破壞污染源自動監測系統以及在自動監測活動中弄虛作假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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