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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公安局網站發出關于《南京市人才落戶實施辦法(修訂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根據這個實施辦法,正在繳納南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且35周歲以下大專學歷畢業生可申請戶口遷入南京市城鎮地區。
《南京市人才落戶實施辦法(修訂稿)》第二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戶口遷入南京市城鎮地區:(一)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或45周歲以下本科學歷畢業生(含同等學力的留學歸國人員、非全日制研究生);(二)正在繳納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且已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的40周歲以下大專學歷畢業生;(三)正在繳納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且35周歲以下大專學歷畢業生;(四)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人員;(五)具有三級及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技能類)人員。
其中,第二條規定中的第(三)條是新增內容。也就是說,正在南京繳納社保的35周歲以下大專學歷畢業生,可以申請在南京城鎮地區落戶。另外,《修訂稿》第三條規定,夫妻雙方均按本辦法第二條第(一)、(四)、(五)項條件申請戶口遷入的,或一方戶口已在南京市(不含戶口登記在本市學生集體戶及鼓樓區上海路203號),另一方按本辦法第二條第(一)、(四)、(五)項條件申請戶口遷入的,可以同時申請隨遷未成年子女。持有國家職業資格一級(高級技師)證書、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職稱)證書和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人員,可隨遷未婚子女和配偶。隨遷應按照先家庭戶后單位集體戶再人才集體戶的順序落戶,落戶家庭戶和單位集體戶的,需家庭戶戶主或單位集體戶管理單位出具同意書。
目前,《南京市人才落戶實施辦法(修訂稿)》正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同時,《南京市關于江北新區、江寧、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六區落戶政策實施辦法(修訂稿)》也正在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我市此前實施的是《南京市關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區落戶政策的實施辦法》,本次修訂新增了江北新區和江寧兩區,具體的落戶政策實施辦法沒有改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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