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蘇州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9月11日起施行
專項資金實施清單管理,專項資金執行期限一般不得超過5年。記者從蘇州市財政局獲悉,新修訂的《蘇州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日前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于今年9月11日起施行。據悉,“管理辦法”有利于完善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體系,促進各地各部門各單位認真履行專項資金管理職責,對規范財政管理行為、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推動財政專項資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財政專項資金是黨委和政府圍繞經濟社會發展目標,集中財力解決重點問題,調節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杠桿。依法規范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是實現財政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客觀要求,也是法治財政標準化管理的重要內容。
新修訂的“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專項資金實行清單管理,實現清單之外無專項。同時,適度下放項目審批權,縣級市(區)財政部門可以在完成約束性任務的前提下,結合本級資金安排情況,不改變資金類級科目、在同一財政事權內,將專項轉移支付整合使用。
“管理辦法”還引入專項資金信用管理要求,提高專項資金使用安全性。規定在資金的使用和執行上,由業務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項目申報和評審工作,并依托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對申報主體進行信用審查。通過落實信用承諾,促進專項資金使用單位或個人對專項資金管理中各環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管理辦法”要求各專項資金通過市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系統進行運作,實現“規范程序、公開透明、信息共享、動態監控”的目標。而且,從管理原則、設立專項資金時的績效評估到設立專門章節規定績效管理和監督,確立了績效評估、績效目標、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和績效管理成果應用等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體系。
此外,“管理辦法”還延長專項資金執行期限,規定專項資金執行期限一般不得超過5年。據介紹,通過適當延長專項資金執行年限,可以提升專項資金執行過程中的穩定性。(記者 大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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