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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是豫光轉債的最后交易日。豫光轉債12月12日收盤價為183.140元/張,如果投資者不及時交易或轉股而被強制贖回,可能虧損超45%。此前,偉24轉債部分持有者就因未及時操作導致虧損18%以上。
操作不及時或將虧損超45%
豫光金鉛發布關于實施“豫光轉債”贖回暨摘牌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提醒投資者12月15日為豫光轉債最后一個交易日,12月18日是最后一個轉股日,債券持有人應及時賣出或轉股。12月18日收市后,未實施轉股的豫光轉債將全部凍結,停止交易和轉股。
根據公告,12月15日(含當日)收市前,債券持有人可選擇在債券市場繼續交易。12月15日至18日(含當日)收市前,債券持有人可以5.95元/股的價格轉換為公司股份。12月18日收市后,未及時轉股的可轉債將按照債券面值加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100.106元/張被強制贖回。
截至12月12日收盤,豫光轉債收盤價為183.140元/張。對照強贖價格,投資者若是未及時操作,或將虧損超45%。截至目前,豫光轉債仍有1.16億元余額尚未完成交易或轉股,所占比例超過16%。
觸發強贖后如何操作?
所謂可轉債強制贖回,是指在可轉債轉股期內,所屬公司股票連續30個交易日中至少有15個交易日收盤價不低于轉股價格的130%,上市公司有權以債券面值加應計利息的價格總和來贖回全部或部分未轉股的可轉債的行為。
對于投資者而言,如若觸發了強贖機制,應該在規定期限內賣出或者轉股。否則,上市公司將會以略高于面值的價格贖回可轉債,屆時投資者尤其是熱衷于追漲高溢價可轉債的投資者將可能面臨較大損失。
面對可轉債強贖,大多數投資者可以進行兩種操作來規避不必要的風險。第一種是直接賣掉可轉債,落袋為安,由于可轉債是T+0交易,投資者可以隨時賣出;第二種是在炒股軟件中進行轉股操作,但投資者要注意,轉股后的可轉債就變成了股票,交易規則也從T+0變成了T+1,當日無法進行賣出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可轉債新規新增了最后交易日標識,即在可轉債最后交易日的證券簡稱前增加“Z”標識,以向投資者充分提示風險,投資者看到此標識時應及時進行操作。若未及時賣出,停止交易后還將有3個交易日的轉股時間,此時只能進行轉股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