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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訊 (記者徐倩)5月30日,越秀地產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越秀地產”)發布公告稱,越秀地產作為借款人與一家銀行訂立一份融資協議。
公告顯示,貸款人在融資協議的條款及條件規限下提供2億港元循環貸款融資,貸款期由融資協議日期起計364日。
根據融資協議規定,如果越秀地產控股股東越秀企業(集團)有限公司(簡稱“越秀企業”)于越秀地產已發行具投票權股份中持有少于30%直接或間接權益,或越秀企業不再是越秀地產單一最大實益股東的地位,或越秀企業不再對越秀地產行使有效之管理控制權,即構成違約事件。若發生有關違約事件,則貸款人可宣布融資項下所有債項將立即到期應付。
截至本公告日期,越秀企業實益擁有越秀地產已發行股份的約39.78%。
編輯 武新
校對 付春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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